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龚安妮)举办了婚礼仪式却未领结婚证,男方隐瞒疾病致使感情破裂,这种情况下,彩礼该如何退还?近日,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,判决小文(化名)需退还小武(化名)彩礼 5 万余元。
2023 年 1 月,小武和小文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。同年 4 月,两人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。小武给了小文彩礼钱 10.4 万元、酒席款 1.1 万元以及购车款 4.3 万余元,总计 15.8 万余元。小文则购买了价值 4.06 万余元的嫁妆,存放在小武家中。
婚礼后,双方共同生活了一个月,小文发现小武隐瞒了自身疾病,于是提出分手。双方就退还彩礼的问题多次协商,但未能达成一致。无奈之下,小武将小文诉至法院,要求她退还 15.8 万余元彩礼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武和小文虽然举办了婚礼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,因此小文应退还所收彩礼。小武诉求的 15.8 万余元彩礼中,购车款 4.3 万余元是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,且轿车现由小武控制,所以不予退还;酒席款 1.1 万元是举办婚礼的支出,不属于彩礼,也不予退还;小文购买的价值 4.06 万余元嫁妆不予退还。剩余的 6.3 万余元,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以及未登记结婚的原因,法院酌情决定小文退还剩余彩礼的 80%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的相关规定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1.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2.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3.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需要注意的是,彩礼的返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,不能一概而论。在处理类似纠纷时,应尊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通过协商、调解或诉讼等方式,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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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